被告变证人!28案疑似出现重大失误,涉事四朵金花本应成为被告

2022-12-01 09:17:03

成都本地资讯

被告变证人是一种严重的诉讼错误,如果一个人本应成为被告,或者即将成为被告,他的证言的可信度可想而知。在28案中,许敏起诉大药房时成功追加老杜为第二被告,网友认为追加的人员有点少,涉事的四朵金花都有偷换的可能性,凡是在病历上作过涂改的人员都应该列为被告。

在918庭审上,四朵金花统一着旗袍以证人身份出庭,她们本应以案外人身份客观还原错换的事实,反常的是她们提前预设了错换的立场,在关键问题上统一口径,要么以记不清来应付,要么统一回答为没有。总之,她们的表现不像是证人,更像是抗辩的被告。

许敏认为孩子错换有很大可能是人为故意完成,涉事的医务人员如果没有提前串通,只会自证清白,让法叔和当事人相信自己没有故意偷换。每个人都不了解其他人是否有偷换的可能,所以不应该对偷换论断然否定,而应该积极配合做调查。四朵金花却强烈反对偷换论,一致认为这只是一起工作失误导致的错换。

既然金花如此相信是错换,就应该能够还原错在哪个环节,错换的责任人是谁,有趣的是,四朵金花都不想承担这个责任,所以说错换的结论并不成立,因为根本不具备发生错换的客观条件。两个婴儿出生方式不同,出生时间不同,不可能同时洗澡,所以叔叔推演的洗澡小品严重失实。

另外,孩子出生以后,老郭抱着自家的孩子长达两个小时,对孩子的体征和体重有直观的感受,发生错换后不可能不知情。因此,错换的说法并不成立,四朵金花关于错换的证言具有很大的水分。

更能说明问题的是,老杜作为曾经的原告和第二被告本是受害者,与涉事的四朵金花属于对立关系,神奇的是她为金花作代言,认为不可能是偷换。她和医生护士不认识,没有亲戚关系,怎能知道别人的动机与工作状态呢?

综上所述,四朵金花因与老杜的立场观点一致,应该同属于维护错换论的被告,他们的证言属于抗辩,并不具备客观的证言效力,法叔叔如果未能分清二者的区别则属于程序上的重大失误。许妈抓住这个漏洞大做文章,再审或许存在扳回的可能性。

#错换人生28年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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